业力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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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业”本属佛教名词,基本意思为造作,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人生及其周围环境皆由它们自体的善业或恶业造作而成。因其能造,故称为“力”。业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身业(行动)、口业(也称语业,即言语)、意业(思想活动)。后来道教也吸收了佛教关于业的思想,认为人的一切行为皆有业力,这些行为会形成果报,影响人死后以及来世的命运,如《太上玄灵北斗本命延生真经批注》言:“随业力以升腾,量缘果而生灭。”《太上一乘海空智藏经》又宣扬:人若在前世普济众生,则得无病长寿之报;若其前世侵害众生,则得疾恼、短夭之报。《太上太玄女青三元品戒拔罪妙经》也讲到三界之人和鬼神都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后果,以为:“其内合为诸色邪魔鬼神之者,则当刻限右宫,书名黑簿,俟其数满,又复改形,随其业力高下不同,受报各异。”《洞玄灵宝九真人五复三归行道观门经》则讲人在死后将随业力不同而进入不同之狱。

参考文献

  1. 任继愈:《佛教大辞典》(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