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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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力,「業」本屬佛教名詞,基本意思為造作,泛指一切身心活動、人生及其周圍環境皆由它們自體的善業或惡業造作而成。因其能造,故稱為「力」。業可從三個方面來理解:身業(行動)、口業(也稱語業,即言語)、意業(思想活動)。後來道教也吸收了佛教關於業的思想,認為人的一切行為皆有業力,這些行為會形成果報,影響人死後以及來世的命運,如《太上玄靈北斗本命延生真經批註》言:「隨業力以升騰,量緣果而生滅。」《太上一乘海空智藏經》又宣揚:人若在前世普濟眾生,則得無病長壽之報;若其前世侵害眾生,則得疾惱、短夭之報。《太上太玄女青三元品戒拔罪妙經》也講到三界之人和鬼神都要為自己的一切行為承擔後果,以為:「其內合為諸色邪魔鬼神之者,則當刻限右宮,書名黑簿,俟其數滿,又複改形,隨其業力高下不同,受報各異。」《洞玄靈寶九真人五復三歸行道觀門經》則講人在死後將隨業力不同而進入不同之獄。

參考文獻

  1. 任繼愈:《佛教大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