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戒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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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戒,道教向符合修持条件的学道者传授戒律的活动,在全真道中尤被重视。一般认为,授戒本是道教传统的科法制度,早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就已经实行。敦煌文书P.3417号〈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这份唐代道士受十戒经的盟文,反映了唐代道士实行授戒的情况。金元以来,全真道实行传戒制度,以为戒条是太上之玄意,道士受戒后必须要自觉遵守之,故主张授戒是全真道士严肃修持的开始。一般说来,全真道授戒需举行较隆重的仪式,届时在宫观中由德高望重的宗师、律师、方丈,向已受“冠巾”的道士传授“三坛大戒”(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清初,全真道龙门派七祖王常月一改丘处机秘密传戒旧制,公开传授三坛大戒。王常月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在北京白云观登坛传戒,传度全真弟子多达千馀人,其公开传戒日期长达一百天,称“百日圆满三坛大戒”。清代柳守元撰《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阐述了传授三坛大戒的科法及思想。一九八九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次传戒仪式,全真道沿袭七百馀年的授戒制度得以恢复。

参考文献

  1. 清‧王常月撰:《初真戒律》,《藏外道书》本。
  2. 张泽洪:〈全真道的传戒仪式〉,北京:《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