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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崇拜由來

城隍神是護城佑民、主掌冥籍之神。《說文解字》稱:「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無水曰隍」。城隍一詞的古義當為護城之河。因此,班固有文雲:「修宮室,浚城隍」。以城隍為神名,文獻始名稱由來,《周易》泰之上六︰「城復(覆)於隍(護城河),勿用師(軍隊)也,(城牆覆在護城河上,不可以使用軍隊)。」

在《北齊書》之《慕容儼傳》,傳稱慕容儼守城,「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號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禱」。隋唐以後,城隍崇拜逐漸流行。《太平廣記》之「宣州司戶」條稱,吳地畏鬼,「每州縣必有城隍神」。

歷代封號

在周代已經有城隍的名稱,人民愛護保家衛國的城隍,便列為祀典去祭祀。周時有八臘之祭,《禮.郊特牲》說︰「天子大臘八,水庸居其七」水是隍,庸是指城。

南北朝時,正式稱城隍神[1]唐清泰中,以王爵封城隍神。五代時期,城隍神亦有詔封,例如,杭州城隍被封為順義保寧王,湖州城隍被封為阜俗安城王,蒙州城隍被封為靈感王等等。宋代時,城隍崇拜被列入國家祀典,各府、州、縣皆立廟奉祀。宋趙與時《賓退錄》言及城隍崇拜,「今其祀幾遍天下,朝家或賜廟額,或頒封爵,未名者或襲鄰郡之稱,或承流俗所傳,郡異而縣不同」。元繼宋典,上都和大都均建有城隍廟,大都之城隍神還被封為《佑聖王》,廟宇遍天下。

明代城隍崇拜達到極盛,因為明太祖微時曾棲身城隍土地廟中,即帝位後對土地城隍神特別崇敬,大行封賞。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封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城隍為正一品,其餘府城隍為正二品;封州城隍為靈佑侯,正三品;封縣城隍為顯佑伯,四品。

明太祖對其一系列推崇城隍信仰的用意曾有說明稱:「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清代的城隍崇拜沿用明制。明清兩代府州縣官員蒞任,必先祭拜城隍神。

明太祖同時確定城隍殿按官衙設置,高廣相當,並配備相應的袞章冕旒,其後整頓祀典[2],其廟宇建築一如衙門。緣用至清及民初,城隍衙門附設地獄、獄卒、犯人、刑具及十殿閻王、判官、黑白無常陰森可怖,所以勸善懲惡[3]

護國安邦

城隍神的職責主要是保護本城百姓,既有在冥冥之中保佑百姓安全、健康之職,又有監察和糾正陽世官員功過之責。代天理物,剪惡除兇,護國安邦,普降甘澤,判定生死,賜人福壽。《續文獻通考》的《群祀考》中引明太祖之言稱:「朕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府州縣之神,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倖免」。

據《北齊書》之《慕容儼傳》稱,南朝梁軍於水中築荻洪以斷慕容儼守城之水路。慕容在祈禱城隍神後,即風起浪湧,沖斷荻洪,救護了守城軍民。

主理冥籍《太平廣記》一二四,引《報應記》云:「唐洪州司馬王簡易常得暴疾,夢見一鬼使,自稱丁郢,手執符牒,雲奉城隍神命來追。王簡易即隨使者行,見城隍神。神命左右將簿書來檢。畢,謂簡易曰:『猶合得五年活,且放去』」。由此可見,唐時城隍神已兼理陰司冥籍。現在城隍廟中除了供奉主神城隍以外,還多供有判官和皂隸塑像,當屬城隍神主理陰司冥籍的輔從。道教科儀中,在召請亡魂時,往往要給城隍發「牒」,目的是通知城隍押解亡魂到壇場施食完形、聽候超度,這正是城隍神主理冥籍的體現。

親民之神

城隍為親民之神,凡民間有糾紛,則往拜城隍,於神像前立重誓,斬雞頭(香港早期法庭亦偶用此法)以証明其本人理直氣壯,為法律界作參考。

奉祀

奉祀城隍神,據《諸神聖誕日玉匣記》,明代定五月十一日為都城隍聖誕日。不過,由於各地的城隍神多有功於民,例如蘇州城隍神是春申君,上海的城隍是秦裕伯,他們的生日也並不一樣。因此各城隍廟的聖誕之日也不盡相同。舊時於清明和中元之日,,還有將城隍神的金身抬出城隍廟、全副儀仗、吹吹打打、出巡市街之舉,民國以後在中國大陸已廢,但是在元旦、春節以及每月朔望之日,進城隍廟燒香奉祀、祈禱健康平安的人群,仍似往昔。

參考資料

  1. 《北齊書.慕容儼傳》
  2. 《大明會典》
  3. 《太上老君說城隍感應消災集福妙經》

註釋

  1. 見《北齊書.慕容儼傳》
  2. 取消封爵,下令各地城隍,如行政建制稱呼,例如都城隍,府城隍,縣城隍等
  3. 香港上環街市有十王殿,今已拆去,地名猶存,故老能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