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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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崇拜由来

城隍神是护城佑民、主掌冥籍之神。《说文解字》称:“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无水曰隍”。城隍一词的古义当为护城之河。因此,班固有文云:“修宫室,浚城隍”。以城隍为神名,文献始名称由来,《周易》泰之上六︰“城复(覆)于隍(护城河),勿用师(军队)也,(城墙覆在护城河上,不可以使用军队)。”

在《北齐书》之《慕容俨传》,传称慕容俨守城,“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隋唐以后,城隍崇拜逐渐流行。《太平广记》之“宣州司户”条称,吴地畏鬼,“每州县必有城隍神”。

历代封号

在周代已经有城隍的名称,人民爱护保家卫国的城隍,便列为祀典去祭祀。周时有八腊之祭,《礼.郊特牲》说︰“天子大腊八,水庸居其七”水是隍,庸是指城。

南北朝时,正式称城隍神[1]唐清泰中,以王爵封城隍神。五代时期,城隍神亦有诏封,例如,杭州城隍被封为顺义保宁王,湖州城隍被封为阜俗安城王,蒙州城隍被封为灵感王等等。宋代时,城隍崇拜被列入国家祀典,各府、州、县皆立庙奉祀。宋赵与时《宾退录》言及城隍崇拜,“今其祀几遍天下,朝家或赐庙额,或颁封爵,未名者或袭邻郡之称,或承流俗所传,郡异而县不同”。元继宋典,上都和大都均建有城隍庙,大都之城隍神还被封为《佑圣王》,庙宇遍天下。

明代城隍崇拜达到极盛,因为明太祖微时曾栖身城隍土地庙中,即帝位后对土地城隍神特别崇敬,大行封赏。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封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城隍为正一品,其馀府城隍为正二品;封州城隍为灵佑侯,正三品;封县城隍为显佑伯,四品。

明太祖对其一系列推崇城隍信仰的用意曾有说明称:“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清代的城隍崇拜沿用明制。明清两代府州县官员莅任,必先祭拜城隍神。

明太祖同时确定城隍殿按官衙设置,高广相当,并配备相应的衮章冕旒,其后整顿祀典[2],其庙宇建筑一如衙门。缘用至清及民初,城隍衙门附设地狱、狱卒、犯人、刑具及十殿阎王、判官、黑白无常阴森可怖,所以劝善惩恶[3]

护国安邦

城隍神的职责主要是保护本城百姓,既有在冥冥之中保佑百姓安全、健康之职,又有监察和纠正阳世官员功过之责。代天理物,剪恶除凶,护国安邦,普降甘泽,判定生死,赐人福寿。《续文献通考》的《群祀考》中引明太祖之言称:“朕设京师城隍,俾统各府州县之神,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幸免”。

据《北齐书》之《慕容俨传》称,南朝梁军于水中筑荻洪以断慕容俨守城之水路。慕容在祈祷城隍神后,即风起浪涌,冲断荻洪,救护了守城军民。

主理冥籍《太平广记》一二四,引《报应记》云:“唐洪州司马王简易常得暴疾,梦见一鬼使,自称丁郢,手执符牒,云奉城隍神命来追。王简易即随使者行,见城隍神。神命左右将簿书来检。毕,谓简易曰:‘犹合得五年活,且放去’”。由此可见,唐时城隍神已兼理阴司冥籍。现在城隍庙中除了供奉主神城隍以外,还多供有判官和皂隶塑像,当属城隍神主理阴司冥籍的辅从。道教科仪中,在召请亡魂时,往往要给城隍发“牒”,目的是通知城隍押解亡魂到坛场施食完形、听候超度,这正是城隍神主理冥籍的体现。

亲民之神

城隍为亲民之神,凡民间有纠纷,则往拜城隍,于神像前立重誓,斩鸡头(香港早期法庭亦偶用此法)以证明其本人理直气壮,为法律界作参考。

奉祀

奉祀城隍神,据《诸神圣诞日玉匣记》,明代定五月十一日为都城隍圣诞日。不过,由于各地的城隍神多有功于民,例如苏州城隍神是春申君,上海的城隍是秦裕伯,他们的生日也并不一样。因此各城隍庙的圣诞之日也不尽相同。旧时于清明和中元之日,,还有将城隍神的金身抬出城隍庙、全副仪仗、吹吹打打、出巡市街之举,民国以后在中国大陆已废,但是在元旦、春节以及每月朔望之日,进城隍庙烧香奉祀、祈祷健康平安的人群,仍似往昔。

参考资料

  1. 《北齐书.慕容俨传》
  2. 《大明会典》
  3. 《太上老君说城隍感应消灾集福妙经》

注释

  1. 见《北齐书.慕容俨传》
  2. 取消封爵,下令各地城隍,如行政建制称呼,例如都城隍,府城隍,县城隍等
  3. 香港上环街市有十王殿,今已拆去,地名犹存,故老能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