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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宮觀中國道教協會擬定,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的21處宮觀。

緣起

1981年10月6日至11日,中國道教協會在北京召開第三屆二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與會人士在會議上反映了道教徒及信眾迫切要求道教宗教活動場所的問題。在會議最後一天,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代局長喬連升應邀講話,提議「全國有哪些道教宮觀需要恢復開放,你們可以討論一下,開一個名單,提交政府統一考慮」[1]。會後,中國道教協會向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提出了《擬作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全國重點宮觀名單》(計21處宮觀)。1982年10月21日至27日,中國道教協會召開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喬連升表示:「我們同中央有關負責同志一起,研究了作為全國重點宮觀的名單二十一處,取得了很好的結果。這些宮觀,將在各地有關部門共同具體協商後,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行政領導下,由道教徒自己管理」[2]不久,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准了中國道教協會上報的《全國重點宮觀名單》。1983年,國務院正式發報了《關於確定漢族地區佛道教全國重點寺觀的報告》(1983年60號文件),確認了21處全國重點宮觀。

全國重點宮觀名單

註釋

  1. 1981年《道協會刊》第8期。
  2. 1982年《道協會刊》第10期。

參考資料

  1. 李養正:《當代中國道教(1949-1992)》(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頁20至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