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举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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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举,明清荐擢官吏方式,后来道教也借用其法。长官于属官之中选拔有才能或有功绩者,举以上闻,谓其材堪重任,或应予议叙而为之保证者,称保举。所举不实,则罪及举者。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其后定制九卿准许保荐属员,督抚藩臬保荐道府州县之官。凡保举必须开列实在政绩,以便量才擢用。清顺治中定保举连坐之法,乾隆中历行保荐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选。道教中有“保举师”,属全真道戒坛八大师之一,由放戒丛林监院任之,协助律师传戒,负责保袇、保戒、保香。

参考文献

  1. 中国历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2. 陈耀庭:《道教礼仪》(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