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由来

早期道教仪礼简单,并无用灯的记载。南北朝时期,民众生活和仪礼中用灯逐渐普遍。南朝高道陆修静编的《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中才有仪坛执事侍灯之称。唐五代以后,侍灯之称在斋醮仪式中广泛使用。特别是,元明以后,由于灯仪的流行,侍灯之职更显重要而突出。至今,道教醮坛上仍有专职侍灯的道士。

职能

《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称侍灯是“景临西方,备办灯具,依法安置,光焰火燃,恒使明朗。若遇风雨,火势不立,谘白法师,宜停乃停,不得怠替,辄令阙废”。唐五代的《金箓大斋补职说戒仪》阐述侍灯之职不仅要置办晚间照明用灯,而且要“整备缸篝,精严灯烛,高下照彻,内外辉华,际夜续明,乘晨收焰,光明道境,辉耀斋坛”。《玄都律》还规定侍灯如有失职,必须罚香或者罚油等。

参考资料

  1. 《太上黄箓斋仪》
  2. 《金箓大斋补职说戒仪》
  3. 《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