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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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障,本属佛教名词,意为造作,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人生及其周围环境都是由它们自体的善恶之业造成。业可以从身业(行为)、口业(也称语业,即言语)、意业(思想活动)三个方面来理解。业障就是自体所造恶业,如果业障无法消除,人也就会远离正道、无法成仙、不能解脱,如《太上洞玄灵宝三元玉京玄都大献经》言:“言此业障罪人,前有过,不见明科圣教,不开正法灵音,唯事惺贪,不崇功德,绝天堂路,作地狱因,沈溺爱河,漂流生死。”《皇经注解》则讲“十恶业障”和身、口、心“三毒恶业”,如说:“身三恶业,杀生、偷盗、邪淫;心三恶业,贪、嗔、痴;口四恶业,两舌、恶骂、绮语、妄言。”业障是可以被消除的,如《太上太玄女青三元品戒拔罪妙经》认为:人可以通过作法事以消除业障,业障消除后人就能寿命长久、福及存亡。《灵宝五经提纲》则要求人们常持正念,使内想不出、外想不入,以除烦恼业障。

参考文献

  1. 任继愈:《佛教大辞典》(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