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传奇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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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传奇戏曲是以神仙道人故事为题材、以传奇为体式、用以表现修道升仙旨趣的戏曲作品。

界说

“传奇”又称“传奇文”,本是小说的体裁之一,到了明清时期被改造成一种戏剧形式。孔子第六十四代孙孔尚任说:“传奇虽小道,凡诗赋、词曲、四六(指句式上四句、六句相对的骈文)小说家,无体不备。至于摹写须眉,点染景物,乃兼画苑矣。”孔尚任在此所说的“传奇”是就戏曲或戏剧的意义上说的。在他看来,作为戏曲的“传奇”乃兼容以往诸多表达形式。它承袭了《诗经》的“教化”与“警谕”之思想传统,又具备《春秋》、《左传》、《国语》、《史记》的史家笔法。虽然,传奇的思想旨趣也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但其“警谕”的功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形式

从形式上看,传奇戏曲乃是宋元南戏发展的一种结构,其结构大体与南戏相同,但更为紧凑、整齐,情节更富于变化,人物刻画也更细致,其曲调、表演艺术、角色分行诸方面也比南戏有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传奇戏曲还吸收了元杂剧的因素,兼用一些北曲曲调,显得丰富多彩。传奇戏曲一般篇幅都较长,甚至有多至五、六十出者,全本演出有的要两三天才能终了。明清两代,乐于传奇戏曲创作的文人颇多,见于名录者七百馀人,作品近两千种,今见于各丛书中的传奇戏曲演出本或节录本、残本尚有六百馀种。

题材

在明清两代,众多戏曲存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神仙道人故事为题材的,例如《邯郸记》、《东方朔偷桃记》、《吕真人黄粱梦境记》、《茯苓仙传奇》等数十种。另外,有为数不少的作品虽然不是专门演述神仙故事,但却多杂有这方面内容,无论是婚恋题材、历史题材还是公案题材,我们都可以看到不少神仙景观的铺排、道教法事活动的描写,有些作品情节的推进往往有赖于神仙道人的“点拨”,这些现象都表现了道教思想对传奇戏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