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籙法術”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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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四) 16:16的版本
道教的宗教活動中,法術佔有重要地位。所謂法術,是指召役鬼神以及造成超自然變化的操作系統。它在道書中習慣稱道術、道法,有時稱秘法,表示其神秘外人不得而知;有時稱某某大法,以示其法的不同凡響。道法是道教的主要宗教行為,因而在其內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理論上認為,法術是有道的體現,道是法術的依據。這一思想,道門中稱之為「道體法用」。意思是道是法的本體,法是道的功能、作用。《道法會元》卷一說:「道是本體、本源,法術是其應用。道是無形無象的,法是有形可以捉摸的。道是微妙不可見的,法是顯示在外的。所以作用不是根源於所用的具體方法,而是根源於道這一本體,有形的東西不是出於有形者而是出於那一無形無象的道,顯示出來的不是起始於顯露的東西而是起始於那一微妙不可見的。」[1]因此,法術不僅是一個依據神秘手段以控制鬼神和外物的操作體系,而且與道教的整個信仰相聯繫,歸根到底依賴於某一行持法術的法師的修道有成、道德高潔。
註釋
- ↑ 道體法用,道無法有,道微法顯。故用不出於所用而出於體,有不生於有而生於無,顯不兆於顯而兆於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