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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儀''',道教儀典、醮科的總稱。《說文》中,「科」有程、條、品等義。《說文》「程」有「法則」義。《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後引申為品類、等級、法令和條例等。「科」也泛指行為、動作。明代徐渭 《南詞敘錄》載:相見作揖進拜舞蹈坐跪之類,身之所行,皆謂之科。儀,為典章制度的禮節程式、法式、儀式等,依不同法事定的不同形式。科儀即為按一定法事形式準則而做的「依科闡事」道場。「科儀」常與「齋醮」連用,稱齋醮科儀。《[[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所載內容,包括道士修 生活和建齋設醮的各種行為規則。宋代[[王契真]]和[[金允中]]編撰的兩部《[[上清靈寶大法]]》中,多以「科法」、「科式」、「科條」指稱「齋法」、「齋式」和齋儀規定,並且出現有「黃籙悉有科儀齋法,出於靈寶」之句。明代以後,科儀遵以 儀式 之義被廣泛使用,如清[[婁近垣]]《[[太極靈寶祭煉科儀]] 》〈序〉稱:「至人垂憫,立法教人,施賑幽冥,相傳而弗替。」所以,科相當於法,設其法以傳後世。此後,科儀又被引申為法儀或威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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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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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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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道教協會、蘇州道教協會編:《道教大辭典》(北京:華夏出版社,1994)。

2015年11月13日 (五) 11:01的最新版本

科仪,道教仪典、醮科的总称。《说文》中,“科”有程、条、品等义。《说文》“程”有“法则”义。《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后引申为品类、等级、法令和条例等。“科”也泛指行为、动作。明代徐渭 《南词叙录》载: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身之所行,皆谓之科。仪,为典章制度的礼节程式、法式、仪式等,依不同法事定的不同形式。科仪即为按一定法事形式准则而做的“依科阐事”道场。“科仪”常与“斋醮”连用,称斋醮科仪。《洞玄灵宝道学科仪》所载内容,包括道士修道生活和建斋设醮的各种行为规则。宋代王契真金允中编撰的两部《上清灵宝大法》中,多以“科法”、“科式”、“科条”指称“斋法”、“斋式”和斋仪规定,并且出现有“黄箓悉有科仪斋法,出于灵宝”之句。明代以后,科仪遵以仪式之义被广泛使用,如清娄近垣太极灵宝祭炼科仪》〈序〉称:“至人垂悯,立法教人,施赈幽冥,相传而弗替。”所以,科相当于法,设其法以传后世。此后,科仪又被引申为法仪或威仪法。

参考文献

  1.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2. 中国道教协会、苏州道教协会编:《道教大辞典》(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