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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範''',《說文》中,「科」有程、條、品等義。《說文》「程」有「法則」義。《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後引申為品類、等級、法令和條例等。「科」也泛指行為、動作。明代徐渭《南詞敘錄》載:相見作揖進拜舞蹈坐跪之類,身之所行,皆謂之科。「範」原是橫器之意,後引申為法度。在道教中,「科範」有儀式、規格之意,常與「齋醮」連用。南北朝時期,常以「科」、「戒」、「禁」等連用,表示對道士行為的規定。《[[陸先生道門科略]]》載「雖奉道法,不遵科禁」以及「愚偽道士,既無科戒可據」等等,均以“科」作為道教徒行為的規定。唐末五代道士[[杜光庭]]編撰《[[道門科範大全集]]》八十七卷,其中列舉齋儀四十種,如〈生日本命儀〉、〈懺禳疾病儀〉、〈消災星曜儀〉、〈消災道場儀〉等,各儀的三朝行道、啟壇、散壇等也各列為卷,每儀則按節列有道眾行儀範式之意,由此可見道教儀範之繁瑣。宋明以後,「科範」常與「科儀」等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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