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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舉''',明清薦擢官吏方式,後來道教也借用其法。長官於屬官之中選拔有才能或有功績者,舉以上聞,謂其材堪重任,或應予議敘而為之保證者,稱保舉。所舉不實,則罪及舉者。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其後定制九卿准許保薦屬員,督撫藩臬保薦道府州縣之官。凡保舉必須開列實在政績,以便量才擢用。清順治中定保舉連坐之法,乾隆中曆行保薦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選。道教中有「保舉師」,屬[[全真道]]戒壇八大師之一,由放戒叢林監院任之,協助律師傳戒,負責保袇、保戒、保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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