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宮觀規約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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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宮觀規約》中國道教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於2015年6月29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中通過。

原文

閬苑琳宮,實神聖莊嚴之地;黃冠羽服,乃抱樸守真之士。不肅威儀,道俗焉別?不持齋戒,修真何憑?故太上傳經,垂唯道是從之訓;祖師立教,有清規玄范之文。唯歷代相承,戒律條文浩繁;時移世易,當有契理契機之規。為闡揚道範,丕振玄風,使務道之士知所依止,中國道教協會商諸山大德,特制訂《道教宮觀規約》。凡我玄門道侶,各宜遵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依清規而進德,秉道範以超凡。神明鑒察,可不慎歟!

茲將條文開列於後:

宮觀規約

  • 一、宮觀之中不著道裝,或道裝不整、有失威儀者,罰神前思過。
  • 二、無故不參加早晚課誦者,罰神前思過。
  • 三、殿堂內笑談喧鬧、言行輕佻者,罰神前思過。
  • 四、參加宗教活動飲酒茹葷腥者,罰神前思過。
  • 五、法事活動中跪拜不恭、心不在焉者,罰神前思過。
  • 六、不尊敬師長、不友愛道眾者,罰神前思過。
  • 七、嫉賢妒能、造謠生事、毀人聲譽者,罰神前思過。
  • 八、在宮觀殿堂、齋堂等公共場所吸煙者,罰神前思過。
  • 九、不恭敬廟堂、神像,不愛惜經書、法物者,罰抄經思過。
  • 十、拉幫結派、破壞道眾和合者,輕則罰抄經思過,重則遷單。
  • 十一、怠慢信眾,或向信眾強索供養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責罰抄經思過、遷單。
  • 十二、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責罰神前思過、遷單、革出道門。
  • 十三、浪費食物、毀壞宮觀物品、揮霍宮觀財物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責罰神前思過、遷單、革出道門。
  • 十四、貪污、霸佔、挪用宮觀財物者,遷單或革出道門。
  • 十五、酗酒、賭博、行為不檢、有損道教形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責罰神前思過、遷單、革出道門。
  • 十六、不修正道、妄行旁門、騙人財物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責罰神前思過、遷單、革出道門。
  • 十七、濫收徒弟,亂吾道門,或以收徒為名牟利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責罰神前思過、遷單、革出道門。
  • 十八、貶謗他教、破壞宗教和睦者,輕則罰抄經思過,重則革出道門。
  • 十九、背棄道教信仰者,革出道門。
  • 二十、觸犯刑法者,革出道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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