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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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儀式的一大類,亦可泛指道教的各種儀式,又可與「齋」合稱為「齋醮」指作道教儀式的類稱。「醮」原為中國古代祭法的一種,如《儀禮》言:「醮用酒。」注云:「酌而無酬酢曰醮。」意指單向敬酒而沒有回敬稱「醮」。以後,「醮」又成為祭祀的代稱,如宋玉《高唐賦》云:「醮諸神,禮太一。」李善注曰:「醮、祭也。」道教吸收古代的醮祭之法,形成了自己的醮儀。南北朝時,社會上已將「醮」當成道教祭神儀式的專名。不過,道教的「醮」與一般的祭祀在供品上有著不同,如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39「謝恩醮」說:道教的「醮」是用蔬果之類獻給神靈,「醮」的獻供品不能用肉脯,也不能用除活魚以外的血食。「齋」與「醮」都是道教儀式的重要種類,在唐五代以前「齋」居主流地位,「醮」或與之並行,或作為齋儀中的一個環節出現。例如,杜光庭編《太上黃籙齋儀》中有「散壇設醮門」,就是「齋」後所設之「醮」。宋代,醮法興盛,有壓倒齋法的趨勢。明代以後,江南正一道教基本上仍齋、醮並行,全真道則從元代起就多行醮法。「醮」的種類很多,大多以所祭之神或所祈之事命名,如斗醮、九皇壽醮、南北斗同壇延生醮等,其種類則有金籙、玉籙、黃籙諸目。舉行醮儀一般要設醮壇,即專門的壇場,醮壇上則需設神位。醮法科範稱為「醮儀」,唐以後這種儀式的結構基本固定。據《道門科範大全集》,醮儀的主要程式有:升壇、各禮師存念如法、宣衛靈咒、鳴法鼓、發爐出官、請稱法位、降真、獻茶(三獻)、獻酒(三獻)、獻湯(三獻)、散花、宣詞、發十二願、複爐納官、出戶。有時,醮儀也用禮方、懺方等程式,但無論何時的醮中皆用音樂。

參考文獻

  1.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