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會大綱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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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會大綱》,民國元年(1912年)北京白雲觀住持陳明霖(毓坤)等為新創立的中華民國道教會制訂的章程。該《大綱》的宗旨為「力挽頹風,表彰道脈,出世入世,化為而一」,內容多為關於道教會組織機構、活動事務等的規定。例如,其規定道教會的活動分為「出世間業」與「世間業」兩大類,每類下設若干「門」負責各種具體事務,如出世間業設「演教門」負責對《道德經》、《陰符經》、《黃庭經》等道教經典進行研究、講演、傳佈,又設「宣律門」負責對初真戒、中極戒、天仙戒等道教戒律進行解說、傳授;世間業則設救濟門、勸善門、化惡門等,分別負責進行救災振饑、勸人行善、止惡戒非等事務。又如其規定道教會的組織總綱為:成員由諸山道眾、十方善士組成,機構設一總會、若干總分會以及無數分會,各級組織的編制分為建立部、行持部、監察部三大部分。其中建立部下設議事會、審查會和宣發機關,行持部下設演教司、廣化司和法務司,監察部下設糾紀司、評議司和黜陟司。此外,該《大綱》還對道教會的許可權、入會者的規約以及該會經費的來源及支出、章程改訂的規則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份〈道教會大綱〉現收入《藏外道書》第二十四冊的《道教會佈告》之中。

參考文獻

  1. 《道教會佈告》,見《藏外道書》,第24冊。
  2. 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第4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