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障

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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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障,本屬佛教名詞,意為造作,泛指一切身心活動、人生及其周圍環境都是由它們自體的善惡之業造成。業可以從身業(行為)、口業(也稱語業,即言語)、意業(思想活動)三個方面來理解。業障就是自體所造惡業,如果業障無法消除,人也就會遠離正道、無法成仙、不能解脫,如《太上洞玄靈寶三元玉京玄都大獻經》言:「言此業障罪人,前有過,不見明科聖教,不開正法靈音,唯事惺貪,不崇功德,絕天堂路,作地獄因,沈溺愛河,漂流生死。」《皇經注解》則講「十惡業障」和身、口、心「三毒惡業」,如說:「身三惡業,殺生、偷盜、邪淫;心三惡業,貪、嗔、癡;口四惡業,兩舌、惡罵、綺語、妄言。」業障是可以被消除的,如《太上太玄女青三元品戒拔罪妙經》認為:人可以通過作法事以消除業障,業障消除後人就能壽命長久、福及存亡。《靈寶五經提綱》則要求人們常持正念,使內想不出、外想不入,以除煩惱業障。

參考文獻

  1. 任繼愈:《佛教大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