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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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教乃至整个中国宗教文化的重要概念,也是道教经典和其他中国古籍经常使用的字词,在汉语中经常与“魂”字相联使用,既可指人之形体本身,也可指依附于人体的某种独立的东西,还可指游离于人体之外而存在的某种与“灵魂”相似的实体。其含义比较复杂,分述如下:

  1. 指人的形体本身,如《太平御览》卷五四九引唐成伯玙 《礼记外传》言:“人之精气曰魂,形体谓之魄。”由此,又可以引申来指人体所具有的精力或胆识,如言“体魄”、“气魄”等。
  2. 指依附于人之形体的精气(物质性的)或精神(精神性的),这种精气或精神虽然属于相对独立的实体,但却又有别于可游离人体之外而存在的“魂”。如《左传•昭公七年》言:“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孔颖达疏曰:“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附形之灵为魄。”这里,作为“附形之灵”的“魄”即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实体,但却又不同于“魂”。此外,《说文•鬼部•魄》桂馥义证引傅逊曰:“左氏所谓魄,不专指形而言。如下文所云‘魂魄能凭依于人’及前所云‘夺伯有魄’,皆非形也。”清朝戴名世 《程偕柳稿》〈序〉言:“馀尝推其意而论之曰:‘凡有形者谓之魄,无形者谓之魂,有魄而无魂,则天下之物皆僵且腐,而无复有所为物矣。’”石和阳注《黄庭经》云:“魄为一身阴神之首领,魂为一身阳神之首领。魄之为炁,主一身有形之知觉也。魂之为炁,主一身无形之知觉也。故七阴(七窍)之知觉,魄统之;三奇(精、气、神)之知觉,魂统之。魄主乎下,魂主乎上。”薛生白注《内经》“魂魄毕具,乃成为人”句言:“气形盛则魂魄盛,气形衰则魂魄衰。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抵。魄阴,主藏受,故魄能记忆在内;魂阳,主运用,故魂能动作发挥。二物本不相离。精聚则魄聚,气聚则魂聚,是为人物之体。至于精竭魄降,则气散魂游,而无所知矣。”这些说法,俱表明“魄”非但“非形也”,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主宰”形体;不过,它最终还是依附于形体的,并不能像“魂”一样可以“气散魂游”。
  3. 指可以游离于人体之外而存在的某种与“灵魂”相似的实体,这种实体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如魏伯阳《参同契》言:“阴阳为度,魂魄所居,阳神日魂,阴神月魄,魂之与魄,互为室宅。”《性命圭旨》又言:“圣人以魂运魄,众人以魄摄魂。魂昼寓目,魄夜舍肝。寓目能见,舍肝能梦。梦多者魄制魂,觉多者魂胜魄。盖因魄有精,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这里的“日魂”、“月魄”以及“因意有魄”,俱表明“魄”可以游离于人体之外而存在。此外,俗语“魂飞魄散”也能形象地表达这层意思。除了以上与宗教观念有关的含义外,“魄”字在汉语里还有征兆、征象的意思,并可指月初出或将没时的微光(一说指月初生或圆而始缺时不明亮处),或直接指月与月光。

参考文献

  1.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2.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香港:商务印书馆,2002年)。